在異地怎麼辦離婚手續

在異地怎麼辦離婚手續


實踐中,我國人員流動情況非常突出,男女雙方可能均不在戶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也是普遍現象,那麼,如果夫妻雙方都在外地想要離婚怎麼辦?在異地怎麼辦離婚手續呢?

1、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即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如果當事人戶口所在地和現在住的地方不一致,只能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出具的證件和材料有: 

(1) 戶口簿(常住戶口簿)

(2) 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5)雙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

在實踐中,離婚當事人經常出現的一些問題的解決辦法和要求:

(1)當事人無法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的。當事人應提供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應當加蓋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的公章或者戶口專用章。

(2)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當事人應持所在單位出具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3)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無法提交戶口簿的。當事人應提供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遷移證或者遷移證明。

(4)當事人身份證遺失的,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或提交臨時身份證。

(5)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6)軍人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軍人身份證件、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和兩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

(7)照片應當爲證件照,同一底版。

(8)如果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是外文的,當事人應當同時提交有正規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提供的中文翻譯文字。

(9)結婚證遺失情況。當事人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正常辦理。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的,當事人應先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檔案館查詢結婚登記檔案、讓其出具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無檔可查的,當事人應提供有夫妻關係的記載的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或者公證機關出具的夫妻關係公證書。

當事人應當對結婚證遺失情況做出書面說明,書面說明存檔。

2、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而不願回原籍辦理,可在一方目前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原辦理。

實踐中,我國人員流動情況非常突出,男女雙方可能均不在戶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也是普遍現象,比如,男女雙方戶口分別在四川和黑龍江,但人卻分別在北京或上海工作,如果按一般思路,雙方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就只能回四川或黑龍江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因路途遙遠並不現實。而其實協議離婚不僅僅是在民政局辦理,也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辦理。

而回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交通費用和時間成本較高的話,不如透過訴訟方式調解離婚,訴訟成本也很低,比如在北京、上海,大多數基層人民法院都設有速裁庭、簡易法庭或稱便民法庭,對此這類案件若文書齊全、操作得當,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畢,訴訟費最低只爲50元。只不過法院出具的不是離婚證,而是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一經簽訂即產生同判決書同等法律效力,而且從某種程度上說,民事調解書的效力要較離婚證更高,一方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對方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