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訴訟離婚所需材料

離婚起訴狀兩份,結婚證原件,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複印件,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麼還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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