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需要開幾次庭?

離婚官司需要開幾次庭?

我們大家都知道離婚對於一個家庭來說肯定都是一個最壞的結局,離婚受到傷害的是雙方,如果雙方有孩子的話那麼孩子會受到更加嚴重的傷害。對於離婚,打官司的情況也有很多,因爲離婚往往是因爲有很多的矛盾,那麼離婚官司需要開幾次庭呢?

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特殊情況需要多次。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訴訟和開庭次數無關,一般的程序是:法院現組織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第一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不大;然後需要六個月之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對於離婚官司需要開幾次庭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出,一般情況都是隻是需要開一次就可以。但是離婚的案例中也有很多情況負責的,比如說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是財產子女方面的問題有不同的情況的一般都是開很多次庭的。其實離婚官司與開庭次數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