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可以協商嗎?

       按照有關規定,夫妻兩人在離婚之後,一方出現了法律所規定的四種過錯行爲時,另外一方可以在離婚的時候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可以協商嗎?

       如果當對方出現以下四種法定的過錯行爲,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1.對方有重婚行爲;

       2. 有配偶者同他人同居;

       3. 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

       4. 有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要

       獲取對方重婚的相關證據,一般來說需要收集證據如下:

       1、對方存在同第三人領取了相應結婚證,並且登記爲法律層面的婚姻,這種情況下,可以到有關的婚姻登記機構進行查證,出示孩子的出生證明,或者是對方僞造的相應的證據均可。

       2、雙方以夫妻的名義進行同居但是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這種情況較爲複雜,收集有一定的難度。我們可以從朋友證人證言,以及婚外情一方相關的保證書、懺悔書等書面,以及對方的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相應照片,短信等均可。

       其次,明確自己的賠償標準。

       1、建議以夫妻的共有財產的總額作參考系數,同時根據情節的不同,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的原則來確定相應的賠償額比例,份額等,儘可能體現公平。

       2、如果雙方的共有財產如金錢等無法足額支付另一方的精神損害賠償,此時過錯一方將以個人的財產作爲補充,其具體數額可參見精神損害賠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3、在進行物質損害賠償額的分割共有財產上,優先考慮照顧,參照其受損害的程度等,進行依法的賠償,同時也要參考後續對方的生活成本等。

       4、損害賠償係數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參考,同時優先確定相應物質的損害賠償額。

       法院對於重婚的處理方式屬於自訴罪的一種,同時鑑於現實生活中,對於重婚罪的界定以及證據的收集存在一定的難度,此時我們建議尋找專業的律師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