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證據不足怎麼處理

法院離婚證據不足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1、法院予以駁回起訴。
2、離婚需要有證據證明離婚理由成立,如果沒有足夠證據,法院無法作出判決,只能駁回起訴。
3、離婚是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法定情形的,必須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認定構成離婚條件,法院才能准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