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判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誌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屬破裂。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不判離婚的情形有: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離婚。
第二、離婚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
第三、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離婚。沒有離婚的法定事由出現又沒有證據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第四、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法院不判離婚。
第五、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法院不判離婚。
第六、女方在懷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離婚的,法院不判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院不判離婚的情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