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怎樣才能順利離婚

夫妻要怎樣才能順利離婚

婚姻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要離婚的話,很難順順利利,那夫妻要怎樣才能順利離婚?生活中還有這樣一種很特殊的情形,就是配偶是精神病人、植物人的,那能否與精神病人、植物人離婚?本文馬上爲大家一一解答這兩個問題。

一、夫妻要怎樣才能順利離婚

(一)要注意收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雙方已經分居,一方在外借房子居住的,要提供租房協議;如雙方分室分房的,雙方之前是否有過書面協議。

(二)保留雙方就離婚事宜協商的證據。有些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表示堅決不同意離婚,但不排除私下會與提出離婚一方當事人做溝通、協議,如短信、郵件、初步協議等。即使最終δ能達成協議,也要將相關協商過程和證據儲存並提及時提供給法庭。

(三)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要提供相比於對方自己有優勢的證據,如自己的經濟狀況優於對方,又如剖婦產的證明、對方重大疾病、或不良生活習慣等證據,並注意在離婚前的一段時間裏,儘可能多的讓孩子隨自己共同生活,這樣法院也會基於不輕易改變未成年人生活環境的考慮而做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

(四)爲了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平時要做個“有心人”,對家庭收入及財產做到心中有數,不至於在分割財產時,因對方隱瞞而少分或δ分到應得財產。即口便不能知道確切數額,對財產線索要知曉,如銀存存摺的開戶銀行、開戶姓名、銀行賬號、有價證券相關資訊、公司股權數額等。可向法院提出調查取證,以便分割。

當然,不但要知悉現在財產,也要知道是否有債權、債務,不排除離婚當事人爲多分財產製造所有債務的情形出現。

故在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中,均應對現有財產及債務做明確說明,以便日後發現有尚未分割的財產重新主張分割,對已有約定的績務按約定處理。

二、能否與精神病人、植物人離婚

對於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爲宜。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對於精神病人的離婚問題,雖然也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但是,准予離婚的前提一定是對精神病人有妥善的安置,否則不準離婚。有些人想不盡對配偶的扶養義務,企圖簡單以離婚的方式免除自己的責任,肯定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援的。對於植物人,因爲我們國家此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基本上是參考了對精神病人婚姻問題的處理方式。

以上說的是健康一方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提出離婚的情況,現實生活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精神病人或植物人的父母或其它親人認爲精神病人或植物人的配偶有侵犯他們權益的行爲,爲了他們的利益考慮,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他們提出離婚訴訟的。對處於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狀態下的精神病人或植物人,很多人認爲他人無法代他們表達離婚意願,因此法院不能受理該種案件,但在實踐中,考慮到他們可能會受到來自配偶一方的侵害,法院還是受理此種訴訟的,但在訴訟中,要審查配偶一方是不是存在侵犯他們權益的情況,如確實存在,爲保護該弱勢羣體,可能會判決雙方離婚,並妥善安置精神病人或植物人的生活。

離婚總會出現磕磕絆絆,想要順利地離婚很是不易,還有一些特殊的人羣,其離婚問題更爲複雜。而作爲當事人,若想要離婚的話則一定要考慮清楚。畢竟是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大事,不要草率行事。而要是在離婚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其實都是可以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然後再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