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協議離婚冷靜期已實施了嗎?

一、北京協議離婚冷靜期已實施了嗎?

北京協議離婚冷靜期已實施了嗎?

離婚冷靜期已開始全面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協議離婚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作出適當的處理;

2、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對子女的撫養作出妥善安排;

3、雙方當事人須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4、當事人雙方必須有離婚的合意,即兩人自願達成離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5、離婚協議必須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

二、協議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4、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概念和條件。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爲。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冷靜期的適用是爲了降低離婚率,從而也是爲了保障到公民不會因一時的衝動做出讓自己後悔的時間,因此,對於離婚冷靜期的實施作爲公民來說就一定要遵守,只要按合法的流程,提交合法的證件,就可以辦理相關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