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該房屋的歸屬需要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如果尚未取得房產證,則法院不宜判決房產歸屬,可以判決先由一方使用,取得房產證後再另行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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