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哪些財產分割有規定

夫妻離婚哪些財產分割有規定
律師解析:夫妻離婚法律有如下財產分割規定:
1、個人財產除另有約定外,一般不能分割;
2、共同財產一般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雙方可以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夫妻離婚法律的其他財產分割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