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費用誰出,起訴離婚有什麼程序?

起訴離婚費用誰出,起訴離婚有什麼程序?

起訴離婚通常就是我們說的打離婚官司,此時需要夫妻一方首先就離婚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按照規定支付一定的訴訟費。那麼這個起訴離婚的費用應該由誰出呢?這是很多人都關心的問題,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爲您做解答吧。

一、起訴離婚費用誰出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根據我國《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的規定,依照“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訴訟費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則由被告按照前述標準預交。待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由敗訴者承擔,如果判決後雙方都有責任的就按照雙方責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擔繳費。而離婚訴訟費的收費標準也有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1%交納。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據上述規定交納離婚起訴費。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爲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看完上文的內容後我們知道,在起訴離婚的時候,一般是由原告先預交訴訟費,而最後往往是由敗訴的一方承擔最後的費用。同時,本站小編還爲大家整理了起訴離婚程序的內容,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