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怎樣寫有效

離婚起訴書怎樣寫有效
起訴書是刑事訴訟的專有名詞,離婚起訴書應當叫民事起訴狀,離婚案件的起訴狀並不涉及是否有效的問題,只需符合立案要求即可。
寫離婚起訴狀應當注意:
一、原告、被告的基本資訊(姓名、常住住址、聯繫方式等)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錯誤,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二、寫明離婚的事實和理由,要有具體的法定事由,如婚姻狀況應當寫明何時結的婚、在哪登記、怎樣相識等,離婚理由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是好是壞、是否經常吵打、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調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等,如果是因爲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三、離婚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以及離婚後對子女撫養問題、撫養費如何承擔、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置等問題。
四、最後在提醒以下,寫訴狀時一定要根據自身的實際婚姻狀況進行書寫,不可照搬照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