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二審開庭後多久可以下判決書
離婚開庭後多久纔會收到判決書法律上沒有規定,但是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二審。在審理簡易程序案件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可以延長。
二、離婚案二審改判有多大的機率
離婚案件二審改判的機率有多大,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有充足證據支援的,改判的機率是比較大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最後,隨着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對婚姻越來越重視,離婚的人數也越來越少,大部分人離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或者第三者插足,伴隨着離婚問題的還有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和財產分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