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訴訟要注意什麼區別?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訴訟要注意什麼區別?

可能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如果遇到雙方當事人選擇訴訴離婚的話,那麼雙方的關於離婚的態度都是非常惡劣的。這個時候進行訴訟的話可能要注意的事項就比較多。有些也是一些法律方面的規定,很多人都想了解。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訴訟要注意什麼區別?

一、對方“不睬”法院傳票怎麼辦?

很過當事人在訴前與對方談及離婚時,對方態度惡劣,甚至揚言,你起訴了我也不接傳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讓你離不成!其實,您大可不必擔心。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案例,但最終“不睬”法院傳票的寥寥無幾。爲什麼呢?雖然現在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是打電話或寄信讓當事人來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當事人,法院仍會派員送達。即使當事人拒籤,法院仍可依法採用留置送達,只是手續麻煩了一些而已。如果當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基本上都會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可能會作出對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決。爲了使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當事人自然不會缺席自找麻煩的。

二、對方隱匿財產怎麼辦?

一旦對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很多當事人擔心對方開始隱匿家庭共同財產,其實這個擔心並不是多餘的,幾乎60%以上的案件都會涉及到一方涉嫌隱匿財產的情況。因此,防止對方隱匿財產,應當提前準備。比如,在起訴前,就將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收集好,或請朋友做見證證言,兼採用影像取證技術。另外,對於銀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法院調查或律師出具調查令調查,一旦查出財產下落,可以視情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

對方造假“債務”怎麼辦?

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係;自己股市中的錢說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甚至直接找親朋僞造欠條。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其實,您也不必過於擔心。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並不是那麼容易得逞。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四十七條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僞證罪的刑事後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範和解決。

過了舉證期限怎麼辦?

根據最高院的庭審規則,如果當事人不按舉證期限舉證,過期法院不再組織質證。這就要求當事人相當熟悉人民法院關於舉證程序的相關規定,相關內容在您立案時,法院回執的“舉證通知書”內,當事人一定要認真閱讀。如果不注意過了舉證期限,先向法院說明情況,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舉證批准。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當事人特別是律師不提異議,法院不會主動因舉證過期而拒絕質證。但是,如果關鍵性的證據得不到質證,自己又是原告,只能採用撤訴的劣招來補救了。

找不到“第三者”的證據怎麼辦?

我們接手的離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當事人爲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其實,如果構不成同居,花大力氣找“第三者”證據的意義是不大的(見我網站原創文章:《捉姦證據有多大?》)。首先,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暱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花這麼多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邊有一定能夠讓法院心理明白的證據,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這些證據是否對法官司自由栽量時產生傾向影響。

首先,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這幾個離婚訴訟。注意事項都是常見的問題,比如說過了舉證期限應當怎麼辦,如果過期的話,法院就不會再組織質證,因此在接到相關的檔案時候一定要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