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訴訟時效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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