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孕期訴訟離婚程序怎麼走?

女方在懷孕期間等特殊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法律規定孕期訴訟離婚程序怎麼走?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針對於男女雙方如果在女方懷孕期間需要離婚的話,首先男方是不許提出離婚的,除非是女方有重大過錯行爲,針對於女方,如果需要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的話只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就會進行受理,開庭之前會進行一定的調解,調解完畢之後如果雙方還需要進行離婚的話,那麼會進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