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一歲半寶寶想離婚,孩子應當歸誰?

一、有一個一歲半寶寶想離婚,孩子應當歸誰

有一個一歲半寶寶想離婚,孩子應當歸誰?

有一個一歲半的寶寶,在離婚時,應當由雙方達成約定,達不成約定的,一般判給母親,母親有特殊情況的,才判給父親,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一個一歲半寶寶的,應當由雙方對寶寶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約定還跟誰。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然後對於未滿2週歲的孩子,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一般會直接判給母親。母親有不能撫養情形的,人民法院纔會考慮父親,纔會將孩子判給母親。

二、子女的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雙方在離婚後,孩子是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孩子的撫養費,孩子的撫養費可以先由雙方達成協議,雙方協商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當地的生活水平和父母的經濟收入來確定撫養費。

夫妻雙方有一個一歲半寶寶,然後想要離婚的,雙方應當對寶寶的撫養問題作妥當的處理,雙方可以約定孩子由一個直接撫養,另一方就應當承擔撫養費;雙方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判給母親,母親有特殊情況的,父親才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