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長時間能判決離婚

離婚案件如果僅有一審程序的話,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再一審程序中再加上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多長時間能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