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一方有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一、一方有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法律規定一方有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一方有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夫妻任何一方都有離婚的自由,但是,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養責任而起訴離婚的,法院不一定會支援。法院認定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況應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具體分析。

下列情形有些作爲婚姻無效,有的作爲婚姻可撤銷情形,有的作爲感情破裂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二、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離婚的權利是每一對夫妻都擁有的,所以完全可以在感情狀況不好的情況之下提出離婚,即使對方患有重病,當然了是否能夠離掉婚,還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這一點也是非常的重要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