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一個人去行嗎

去法院起訴離婚一個人去行嗎

隨着我國科教文衛事業的飛速發展,國家更加關注這會主義法治進程,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經常會因爲一些原因而離婚,如果雙方無法達成相關協議,那麼就需要到法院進行訴訟,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訴訟需要經過一定程序,那麼去法院起訴離婚一個人去行嗎?我們來關注下。

一、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覈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覈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一個人去行嗎

起訴離婚是可以一個人去的,因爲法院會進行傳喚,傳喚不到庭,是可以缺席判決的。

我國法律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法院未經合法傳喚,即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亦不能缺席判決。這是我國法律爲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答辯權,實現司法程序正義,所專門設定的法律制度。因此,

傳喚是缺席判決的前提。

由於離婚案件非同於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

但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後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爲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透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後,纔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雖然,依照法律,在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對缺席判決還是比較慎重的,遇到這種情況法官一般會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訴。鑑於這樣的司法現狀,如果起訴離婚時配偶有可能不出庭應訴,此時當事人有必要委託律師協助,畢竟這類案件的處理要比一般案件複雜多了。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如果一方當事人經過法院的傳喚仍然拒不到庭,那麼法院可以在審理之後進行缺席宣判,然後透過相應的方法將文書送達當事人即可,不過這種方式在現實生活中極少用到,我國法院對此比較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