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幾個證人的身份證?

起訴離婚需要幾個證人的身份證?

離婚案件是民事訴訟案件中總量比較多的民事案件,離婚案件說簡單也可,說複雜也行,無非就是離婚當事人之間的婚姻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的問題當事人之間的分歧過大,纔會選擇訴訟的途徑解決。訴訟離婚,那就涉及到起訴的問題。那麼,起訴離婚需要幾個證人的身份證?詳情參考下文。

一、起訴離婚需要幾個證人的身份證?

起訴離婚不需要證人的身份證的,不過離婚時需要證人出庭的,那時候才需要提供證人的身份證資訊。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資料?

一方起訴離婚時需要以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覈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三、起訴離婚起訴書需要寫明什麼事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同時,起訴方需要準備能夠證明雙方身份的主體材料,如果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同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其起訴理由的相關證據。 就該問題而言,如果當事人無法拿到相關手續,可以坐在起訴時向法院說明情況,由法院進行取證覈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起訴的時候不需要提供證人的身份證件,證人出庭的時候法官纔會要求提供,到時候準備好身份證複印件就可以了。起訴時最主要的是要寫好起訴狀,準備好雙方的身份資訊證明檔案,如果沒有對方的身份證明資訊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