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無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