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的有:1、起訴書;2、身份證、戶口本;3、家庭財產清單;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民事訴狀需要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寫清訴訟請求;寫清事實與理由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