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好以下這些證件直接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一般當場就可以可以拿到離婚證。(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