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起訴離婚後法院什麼時候下傳票?

當事人起訴離婚後法院什麼時候下傳票?

起訴離婚屬於民事案件中的一種,一般法院在受理了原告的起訴,在對離婚案件立案之後就會在5日內將傳票、送達回證與起訴書副本等材料一起發出給被告。所以當事人起訴離婚後法院一般是在立案後的5日下傳票。

起訴離婚什麼時候送達傳票給被告?

一般來說是在5日內,法院的做法一般是將傳票、送達回證與起訴書副本等材料一起發出給被告,而民訴法規定的起訴書副本送達時間爲立案之日起五日內。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很多時候,法官往往是定下開庭日期就會透過電話的方式,通知當事人到法院來拿傳票,當然,也有法官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透過郵寄送達傳票的方式向當事人進行送達的,並應當確保當事人在開庭3日前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法官是可以透過電話、捎口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來開庭或調解。當然,如果法院是以上述非傳票的形式發送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當事人已經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作爲按撤訴處理和缺席判決的根據。當事人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後,不論是電話形式還是傳票的形式,都應當按照法院通知的日期準時參加訴訟,作爲原告,如果沒有按時出庭,法院會按自動撤訴來處理;如果被告接到開庭通知後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審理。

實踐中,在收到法院傳票以後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做好應訴準備,按時準地參加離婚訴訟活動,這樣對離婚方雙都是負責人的,也是對法院負責。要是認爲自己不出庭,就不會判決夫妻離婚的話,可以說這樣的想法是比較可笑的。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即使被告不出庭,其實法官也是可以進行缺席判決,而這樣的情況下其實最終判決夫妻離婚也並非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