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約定財產歸個人離婚後就什麼的得不到嗎?

夫妻約定財產歸個人離婚後就什麼的得不到嗎?


如今有很多夫妻在婚後因爲財產問題而產生糾紛,嚴重的甚至還有導致夫妻離婚的。因此,有的新婚夫妻吸取教訓,在婚後不久就會選擇對財產做出約定,那要是夫妻約定財產歸個人所有的話,那日後夫妻離婚是否就什麼都分不到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夫妻約定財產歸個人離婚後就什麼的得不到嗎?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一方因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較多的,可以獲得補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如果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的,還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方有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只要具備這些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離婚時受害方就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婚前購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生活中夫妻約定財產歸個人,其實是一種比較有效的規避財產糾紛的措施,但有的人認爲這樣做會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但其實不然,如果夫妻之間相處愉快,沒有什麼糾紛產生的話,其實這纔是更有利於夫妻感情的穩定、和諧。更多夫妻財產方面的內,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