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女方出軌怎麼處理孩子怎麼判?
(一)一般而言,2週歲以下的兒童往往會交給女方來撫養。
女方有以下情況的,不能撫養孩子:
① 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
② 不願意盡撫養義務;
③ 其他原因。
女方的情況如不能撫養孩子,那麼可以考慮由男方來進行撫養。
(二)2週歲以上的兒童可根據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來選擇。
具體參考因素:
① 孩子的意見;
對於2週歲以上的孩子,在選擇孩子的撫養人時也應當考慮孩子本身的意願。
② 能夠提供給孩子的成長環境。
二、離婚之後孩子改姓要什麼手續?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那麼,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共同收養,是指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夫妻共同收養。由於收養子女,進行撫養教育,是已婚當事人夫妻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只有經夫妻雙方同意,收養才能成立。否則,一方要求收養子女,另一方不同意,如果允許單方收養,不僅對子女不利,也會影響夫妻關係和睦。因此我國收養法確立了夫妻共同收養的原則。這在收養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時尤爲必要,以期能使夫妻和養子女全面發生父母子女關係。
如果離婚之後孩子要修改姓氏的,必須要監護人雙方同意之後纔可以修改。要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出生證明以及生父的書面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