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與精神病離婚

可以離婚,但是必須經過法院訴訟程序,由法院依法判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爲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

能否與精神病離婚

1.《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指出“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3.《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無訴訟行爲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爲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爲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