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1、書證。比如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信件;婚外情敗露後,對方寫下的認錯書或是悔過書等,均是以書面所表述的內容來證明婚外情事實的存在。2、物證。例如,對方與第三者親密的照片等。3、視聽資料。比如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合親密的錄像;對方承認自已存在第三者的相關錄音等。4、證人證言。比如知道對方出軌的事實,並願意作證的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