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離婚協議書去哪裏

補辦離婚協議應當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在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協議書,該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婚姻登記機關留了一份歸檔。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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