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服刑多久自動離婚?

丈夫服刑多久自動離婚?

一、丈夫服刑多久自動離婚?

無論服刑多久都不能自動離婚,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與服刑人員離婚也分爲兩種情況,即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雖然這跟普通人離婚本質上沒什麼區別,但也需要考慮服刑人員的具體情況,比如服刑人員分監外服刑人員、異地服刑人員、正在服刑人員等情況。以下是對與服刑人員離婚遵循的一般規定:

1、與服刑人員協議離婚

一方與服刑人員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協議並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但是由於服刑人員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員一般需要向監獄申請離監辦理並由管教幹警陪同或者由監獄協調婚姻登記機關到監獄辦理離婚登記。

2、與服刑人員訴訟離婚

由於夫妻一方被判處有期徒刑是法官判決准予離婚的一種重要的法律依據,因此在通常情況下,夫妻一方與服刑人員離婚的訴訟請求通常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二、服刑人員訴訟離婚向哪個法院起訴?

服刑人員訴訟離婚時,需要看離婚訴訟是由服刑人員提出的,還是由服刑人員配偶提出的。

1、服刑人員提出離婚

如果是服刑人員提出離婚訴訟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轄原則,服刑人員應當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2、服刑人員配偶提出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也就是說,如果服刑人員的配偶提出離婚訴訟的,那麼應該向原告(即服刑人員配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法律這麼規定的原因在於,服刑人員被關押的地方往往與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爲了方便服刑人員配偶履行訴訟程序,減少其負擔,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