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法院起訴離婚的手續是什麼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單方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原告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到被告戶籍所在地區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區法院,提交訴狀,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接到訴狀會7天以內,下達是否立案通知。訴狀需要註明被告姓名,住址,連續的方式,離婚理由,相關證據等。

單方法院起訴離婚的手續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