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時關於房產的歸屬怎麼確定

婚姻法離婚時關於房產的歸屬怎麼確定

在婚姻關係中,房產算是夫妻關係中最重要的財產之一了,因爲房房產能夠穩定增值,還能夠爲人們帶來一個溫馨的港灣。

當夫妻兩人感情破裂時,對於房產所有權的歸屬往往是雙方的爭奪目標。

離婚時房產所有權的歸屬,有兩種常見的情形,一種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雙方一起償還房貸;一種是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

婚姻法離婚時關於房產的歸屬怎麼確定 第2張

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雙方一起償還房貸

根據《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對於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購買的房屋,婚後雙方一起償還房貸的情形,在夫妻雙方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處理房屋的分割歸屬問題。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處理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屬於不動產登記一方,對於尚未歸還的貸款就讓不動產登記一方繼續償還。

另一方婚後共同還貸的金額及房屋增值部分,不動產登記一方應對另一方進行相應的補償

婚姻法離婚時關於房產的歸屬怎麼確定 第3張

二、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有時婚後用的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而不動產權屬登記在一方名下,此時房屋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爲房屋是用的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而且不動產權屬登記主要是一種對外公示效力,不具有最終的確權效力。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分割房產,當房屋最終確定歸屬於一方所有時,另一方應當給予相應的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