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對方貸款屬於共同債務嗎?

一、起訴離婚期間對方貸款屬於共同債務嗎?

起訴離婚期間對方貸款屬於共同債務嗎?

起訴離婚期間對方去貸款,如用於家庭及共同開支,則是共同債務。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如果一方能夠證明此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只用於一方的情況下,就不會受到牽連。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在起訴離婚期間,雙方的夫妻關係還沒有解除,這個期間如一方貸款應當特別注意,舉證自己對貸款沒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貸款並非用於家庭支出,這樣就屬於個人債務,而如貸款用於夫妻雙方生活或者經營方面,則是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