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程序

一、起訴階段: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二、審理階段: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爲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三、判決階段: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十二章

訴訟離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