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依法行使探視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孩子的探視權不需要爭取,這是父母本來就具備的權力。如果因爲離婚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探視孩子,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後如何依法行使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