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走法律程序要多久

走完離婚程序所需要的時間根據適用的離婚方式不同。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一、適用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攜帶《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材料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即適用協議離婚方式的,走完法律程序最長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二、適用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1.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審理期限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後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2.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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