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第三次開庭離婚能離嗎?

已經第三次開庭離婚能離嗎?

一、已經第三次開庭離婚能離嗎?

1、若無特殊情況,法院應當會判決離婚.

2、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爲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二、起訴離婚應該注意什麼?

第一、 要準備好訴訟材料。在離婚訴訟中應該帶齊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等。由於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爲原告,你應該根據你的訴求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防止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

第二、覈對證據時,要辨明真假開庭審理是整個訴訟的中心環節,每一步都不應疏忽。特別是在法庭覈對證據階段,對於有利於對方但不符合事實的假證,必須及時揭露、批駁,並應提供新的證據來予以否定。需知證據是法院定案的依據,在證據問題上疏忽了,就會使自己陷於被動局面。當然,對這個問題要實事求是,不能無理辯三分。如果不利於自己的證據確鑿屬實,也應承認。因爲真的終究是真的,不會因爲自己進行反駁就會變成假的。

第三、說清楚訴求,從容應答在審理中一定要在如何向法院講清事實方面下功夫。除了要向法院提供證據和證據線索還要透過起訴或答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活動,把應該講的話全部講出來。還要注意學習法律,把話講到點子上。

只有把握住事實,又掌握有關法律,纔可能勝訴。作爲原告應該針對對方的提問做出適當的辯論。作爲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爲中心,擺事實,講道理。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因對方的言語而惱怒,切忌在法庭大鬧。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住,然後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

因爲題中的第三次開庭也有可能是在一審的時候就一共開庭了三次,所以,也有可能一審時根據當時的情況就並沒有判決離婚,因爲,法院判不判離婚不是根據開庭審理了幾次來決定的,如果證據不充分,可以說就很有可能拉長整個民事官司的時間,畢竟除了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官司還需要同時對財產的分割等這些問題作出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