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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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我國離婚,他是有兩種途徑的,而且必須要經過這兩種途徑才能夠解除法定的關係,否則的話,法律上面的婚姻關係並沒有消除。當然訴訟途徑是比較常見的一種途徑。在打官司的時候,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場,很多人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嗎?

離婚是夫妻雙方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它將導致當事人雙方身份關係的變更,所以離與不離都要當事人親自表態才行。而且調解是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調”後是否能“解”也必須當事人親口說了纔算數。正因爲如此,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離婚訴訟是涉及雙方當事人身份關係的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應訴,對於人民法院正確審查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以及家庭財產的具體狀況等會增加一定的難度。所以,《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這一條規定,一直被認爲是立法要求離婚當事人親自到庭的特殊規定。當然,如果一方當事人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這裏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無民事行爲能力、患重病等。本案中,你因怕與丈夫爭吵而不願出庭應訴,不屬於上述所指的“特殊情況”。因此你應當出庭應訴。

二、一方提出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小編在這裏必須告訴大家,我國關於離婚官司在剛開始會進行一個調解調解的時候雙方當事人必須要到場。另外在進行訴訟過程當中,雙方也必須到場,這是法律所明確規定的,除此之外還給大家介紹了一下離婚的一些官司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