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離婚財產保全

夫妻關係至親至疏,當面對離婚,很多夫妻夫妻錙銖必較,甚至有些開始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另一方爲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申請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等財產保全。
如果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寫好申請書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繳納費用和提供擔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需要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否則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如果情況不緊急,可以在起訴以後審理階段申請法院保全,同樣需要書面申請和繳納費用、提供擔保。保全措施一般在審理結束後不需要強制執行的話,法院經對方申請就可以解除了。另外,財產保全的範圍必須是與離婚案件有關的財產。如果一旦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怎麼申請離婚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