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哪個法院起訴?

起訴離婚哪個法院起訴?

如果夫妻打算以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的話,首先要看一下自身是否滿足了起訴離婚的條件,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纔會受理。不過此時,起訴離婚哪個法院起訴呢?我們一起透過下文進行了解把。

一、起訴離婚哪個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訴訟通常應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另外有幾種特殊情況如下:

1、對不在國內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被勞動教養和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或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所,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離婚訴訟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國內起訴離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轄。

二、離婚訴訟當事人是否必須出庭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法律把“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爲必須到庭的被告是基於特定的考慮。“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作爲必須到庭的條件,我們是容易理解的;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作爲必須到庭的條件,是因爲贍養、撫育、扶養這三項義務是帶有緊密人身性質的義務,且原告起訴的目的是爲了要求對方履行義務。這些不履行義務的人到庭,法院可以對這些人當庭進行思想教育,讓其意識到自身行爲的錯誤及違法性,緩和原、被告之間的矛盾,以減少日後判決書或調解書執行的難度。

而離婚案件的雙方雖存在法定的扶養義務,但原告起訴的目的並非要求被告履行扶養義務,而是要求解除婚姻關係(這也必然包含着解除扶養關係)。所以,離婚案件的被告並非必須到庭參加訴訟。

如果夫妻一方因對方不履行相互之間的扶養義務而起訴到法院的,這種情況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須到庭的。

否則起訴離婚的法院可能對你的離婚案件不具有管轄權,自然也就不會受理,這樣是很影響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的。當然,進行訴訟離婚,有需要的話,當事人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