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訴離婚當時能立案嗎?

夫妻起訴離婚當時能立案嗎?

夫妻雙方婚後生活不和諧導致離婚,那麼離婚的選擇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最好是協議離婚,這樣快速也比較高效;但是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兩人對於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協商不滿意,那麼只能選擇訴訟離婚。但是同時,訴訟離婚也會很慢而且較爲複雜。那麼起訴離婚當時能立案嗎?立案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般起訴離婚向法院遞交材料的當天就可以立案。

1、離婚訟訴時應準備的材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

(5)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覈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資訊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如閔行)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規範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這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繫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繫。

在正文裏,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記實性、記事性的說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雲裏霧裏,事得其反。

3、記得提交財產清單。

因爲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併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建議當事人儘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爲起訴後,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而對於法院來說,因爲可以根據開放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透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4、立案前後時間段的把握。

有些法院週一到週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時段(比如週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週一到週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點之前立案,否則四點後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後,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並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後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繫案件進度事宜。一般立案後,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後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

所以,從以上可知,夫妻起訴離婚當時能立案嗎?一般是可以的,向法院遞交訴訟材料的當天就可以成功立案了,但是從立案到開庭、到最後的審判都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比較耗時耗力,最好的選擇還是夫妻雙方協議達成,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