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軌會淨身出戶嗎?

夫妻一方出軌會淨身出戶嗎?

一、夫妻一方出軌會淨身出戶嗎?

事實上,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前述行爲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注意,僅僅只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就是說也可不這麼分,甚至多分也不違反法律規定,由此可以看出,出軌與財產分割沒有法律上的聯繫。

一般性的出軌行爲不會影響法官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處理。除非出軌方與第三者之間產生了較多的財產交集,對夫妻共同財產產生了損害,可能會考慮分割的方式及比例來平衡這種損害。

一方出軌可以作爲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但是不能作爲財產分割的依據。所以,更不能涉及到“淨身出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二、孩子不判給出軌方嗎?

一般的出軌行爲,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法官對婚生子撫養權的處理,法官處理婚生子撫養權的問題時,唯一要考慮的是怎樣處理撫養權最有利於小孩的健康成長。但如果出軌行爲較經常、公開、長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法官對出軌方是否適宜撫養婚生子的判斷。

三、另一方可否提出賠償?

《婚姻法》規定了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多數人想當然地認爲一方出軌了,另一方就可以提出賠償請求。實際上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只是列舉了以下四種情形: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顯然,一般的“出軌”行爲,並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的情形。

綜上所述,淨身出戶是民間的說法,其實就是離婚的時候不參與財產分割。出軌要看情況,如果是一般出軌,雖然是違背社會公德,但是其有權參與離婚財產分割。如果出軌一方和他人同居、重婚或者生育子女,對方可以向法院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這個訴求法院還是會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