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纔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若第二次訴訟按簡易程序審理需要3個月,按普通程序審理需要6個月。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需要9-12個月。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