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起訴書交到什麼地方?

起訴離婚起訴書交到什麼地方?

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時,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這中間有糾紛無法解決,就要走訴訟離婚程序了。當事人在起訴之前,要準備好相關材料,並寫一份離婚起訴書。那麼起訴離婚起訴書交到什麼地方?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介紹下吧。

一、起訴離婚起訴書交到什麼地方?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到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離婚起訴書。訴訟的時候要提交證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哪些?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三、訴訟離婚法院審理期限是多久?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爲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六個月)。

透過小編簡單介紹,大家應該清楚了起訴離婚起訴書交到什麼地方。按照規定,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到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並且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共同財產清單等資料,順利的話,法院會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結,做出離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