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有什麼

一、新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有什麼

2021年新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有什麼

《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冷靜期爲三十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辦理後是有30天的冷靜期的。

2、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說,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必須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和好,那離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審理;如果沒調解好,那麼就繼續審理,依法判決。“離婚冷靜期”便是對這一調解前置程序規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靜期”的方式進行“冷”處理,從而達到調解的目的。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一般協議離婚要帶戶口本嗎?

協議離婚需要帶戶口本。在進行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若沒有戶口本是辦理不了的。協議離婚必須帶上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

如果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沒有帶戶口本,這時候可以透過兩種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一是申請補辦戶口本;二是到戶籍部門開具戶籍證明。

離婚還分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如果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麼沒有戶口本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一般來說只需要要帶上離婚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就可以起訴離婚了。

所以說,沒有戶口本還是可以離婚的。只要透過申請補辦戶口本或者是開具戶籍證明,亦或者是訴訟離婚,都是可以離婚的。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協議離婚需要帶戶口本。並且還需要攜帶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如果沒有攜帶戶口本的話,可以到現場進行補辦戶口本或者到相關部門辦理戶籍證明。同時,雙方在法律中都需要具備民事行爲能力,並且雙方都自主同意進行離婚。滿足以上條件,準備好相關資料,就能到民政局辦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