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沒有結婚證怎麼可以起訴離婚?

一、夫妻離婚沒有結婚證怎麼可以起訴離婚?

夫妻離婚沒有結婚證怎麼可以起訴離婚?

結婚證是用於證實婚姻存續關係最直接的證明。如果起訴要求離婚但又確實沒有結婚證,只要還有其他材料能證明婚姻關係存續的,也可以作爲證據提交給法院。具體分爲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起訴離婚的處理。《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第二種,辦理過結婚登記但遺失或損毀結婚證起訴離婚的處理。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複印婚姻登記檔案。

二、法院離婚判決書丟了怎麼辦?

如果持有的離婚判決書丟失了,可以帶身份證到審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查閱檔案進行復印,然後加蓋有關部門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於原件。即離婚判決書丟失後,如果當事人用到該判決書,可以攜帶自己本人身份證,去審理案件法院的檔案室進行查詢,法院檔案室會有該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檔案室要求複印判決書並由檔案室價格此件與原告一致的印章。

三、離婚方式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登記離婚和判決離婚。

我國《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這是登記離婚。而判決離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效,並且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恢復和好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以判決雙方離婚。這種透過判決的形式而准予離婚的就是判決離婚。

登記離婚必須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當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時離婚才真正生效。而判決離婚在判決生效之後即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沒有必要再進行登記。既然已經離婚,法院自然會發給離婚判決書。判決書的效力和離婚證的效力是一樣的。無論在本地還是外地登記結婚,只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示判決書就可以了。

一般情況下,起訴離婚沒有結婚證應當補辦結婚證,持有結婚證才能進行相應的離婚判決,如果沒辦法補辦結婚證,應當找到相關的材料或證明來證明婚姻關係的持續,才能進行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