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收條怎麼寫

婚姻存續期間分割財產收條需要包含的內容包括:進行協議的雙方的詳細基本資訊;對於財產分割的詳細內容;收條的金額;出現違約情況的處理方式;雙方自願簽署,協定日期等內容。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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