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有哪些法律風險,怎樣規避假離婚風險

假離婚有哪些法律風險,怎樣規避假離婚風險

現實生活中,太多的夫妻需要假離婚了。有的夫妻可能是爲了子女上學,而有的卻是爲了賣房避稅等等原因,但假離婚存在法律風險是毋庸置疑的,那麼實踐中該怎樣規避假離婚風險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假離婚有哪些法律風險?

1、假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雙方在民政局登記離婚,其實就是真離婚,就是說離婚的事實已經不能改變,如果一方反悔,不願意再復婚,那麼不願意離婚的一方不能要求撤銷已經生效的離婚登記,更不能夠要求強制復婚。

假離婚中關於財產歸屬的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相關要求,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一併處理,這些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能以“假離婚”爲由,不承認離婚協議約定的事項。

2、已分割財產復婚後屬婚前財產

因假離婚而購房的,夫妻間的財產將進行分割,同時,再次購房後,產權也是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比如,一對夫妻原有一套房屬共有房產,“假離婚”辦理離婚登記時,在離婚協議上約定這套房產歸女方所有,即使後來復婚,這套房也都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假離婚”後,任何一方取得的財產,都爲個人財產,如果法律上沒有規定,不會發生共有。

3、弄假成真會導致人財兩空

因爲是假離婚,雙方都心照不宣,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往往考慮得簡單,會出現夫妻共有財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淨身出戶的離婚協議。這種狀況下,如果未能復婚,淨身出戶一方將很難推翻財產歸另一方所有的“不合理”協議,除非有充足的證據能夠證明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而且必須在離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起訴。因“假離婚”而弄假成真,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的案例並不鮮見。

4、假離婚後喪失相互繼承權

一旦登記離婚,相互之間就沒有了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同時也喪失了財產的繼承權。如果一方不幸離世,在法律上另一方也無法繼承財產。對於“假離婚”的當事人,可能會遭受經濟上的損失。

二、如何規避假離婚風險?

如果確實需要假離婚的,建議簽訂書面的協議,並明確以下四方面內容:

1、假離婚的性質和目的。如:雙方簽訂該離婚協議,並非爲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而是爲了規避限購政策。

2、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爲了本次離婚而簽訂的離婚協議關於財產和撫養權方面的約定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

4、離婚後取得財產的權屬。如雙方是爲了購置房子而假離婚的,有必要約定將來購置房子的權屬,也有必要針對假離婚期間收入的歸屬等事項。

4、一方離婚後不復婚的法律責任。有些人假離婚,除了是騙財之外,還有可能是爲了快速離婚,然後與小三共同生活。因此,有必要對該風險進行一定的防範。然而,由於婚姻是自由的,如直接約定一方離婚後不復婚的法律責任,必然會被認定無效。爲此,需要較爲巧妙地對該方面進行約定。如:就購買某房產辦理完貸款手續之日起一個月內,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一方不願意復婚或與第三者同居或結婚的,視爲放棄撫養權和放棄70%的夫妻共同財產等等。

在瞭解怎樣規避假離婚風險之前,我們還是要搞清楚究竟假離婚可能會帶來怎樣的風險,這樣有針對性的採取措施進行規避,纔是有效的。當然,不管是在什麼情況下,假離婚都是不可取的,並且從法律上面來講不存在假離婚,只要辦理了離婚手續的,那麼就是真正的解除了夫妻關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