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並提出相關的證據);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複印件。